通知公告

郑教明电〔2018〕276号_关于遴选2018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中原教学名师(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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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和市属事业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

特殊支持“中原千人计划”——中原教学名师(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申报指南的通知》(教师〔2018〕273号)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候选人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关于遴选2018年度河南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 “中原千人计划”——中原教学名师(中小学、 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候选人的通知

本次遴选对象为:郑州市的中原名师、中原名师培育对象;郑州市第一届、第二届终身名师;郑州市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杰出教师。除以上对象外,有特别优秀的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可按照文件要求申报。

二、遴选名额

本次省教育厅面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共遴选产生10名中原教学名师,我市本次向省教育厅推荐6名候选人参加中原教学名师评选。

三、遴选条件

“中原教学名师”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在教育领域和社会范围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师生群众公认。遴选工作向青年教师和基层一线倾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教学名师的中小学人选,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成效显著。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并结项,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相关专业领域论文,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励,获全省优质课比赛一等奖或省幼儿园教师基本功比赛和游戏活动比赛一等奖。

3.重视教学团队建设,每年指导和帮助5-10名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任务;承担过“国培计划”教学等工作;承担校本研修的培训指导工作;对全省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4.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校长除外)。

5.非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和“中原千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

四、遴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遴选范围和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报送相关材料。

(三)市教育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四)遴选结果公示。

(五)向省教育厅上报遴选的候选人。

五、材料报送

申请人要根据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基本材料与其他材料分开):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材料接收地址:郑州市教育局师训处(中原西路40号511房间),邮箱地址:zzshixunchu@163.com。所有证书和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基本材料

基本材料包括遴选条件1-5中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两部分。其中,书面材料包括:

1.候选人汇总表;

2.候选人推荐表 (一式5份);

3.推荐表中所含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职称、论文、课题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

4.学校党组织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具体包括:

1.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

2.候选人汇总表;

3.候选人推荐表;

4.推荐表中所含信息相关佐证材料PDF版电子文档一份。

(二)其它材料

除遴选条件所需基本材料之外的其他佐证资料。以下材料的纸质材料需和基本材料3中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另需提供PDF版电子文档一份。

1.中原名师、中原名师培育对象、郑州市终身名师、郑州市杰出教师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2010 年以来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最美教师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指导学生在省级各项学科类比赛、“微课”、“创课”、课件大赛和社团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并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公开课和观摩课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项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论文、正式出版的专著、主编或参与编写的经国家或地方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教学课件)。

8.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指导教师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及以上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承担国培项目授课、讲座及辅导任务的证书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11.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教师教育专家荣誉称号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